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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停车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元丰****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县城内,属于**公共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应急中心、喜来购旁、幼儿园旁、老车站旁4****停车场,总占地面积18383.48平方米;配套建设沿街道路200个停车位的升级改造工程,同步实施智能充电桩、LED广告牌及灯箱等附属设施;主要施工活动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立体车库主体建设及绿化工程,并配套建设雨水管网及洗车槽等水土保持设施,旨在缓解**停车难问题并完善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