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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235(法制办)
传 真:0459-****235
通讯地址:**市**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 编:16345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事业部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省**市**区乘风大街 307 号 | **** | **省****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扩建,建设地点为**市**区乘风大街307号。本项目现有危废库储存量由3t增加为36t。收集范围为****各工程点防腐作业产生的废油漆桶,收集后的废油漆桶由具有相应资质运输单位实施。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及废活性炭。暂存的废油漆桶经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