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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项目环评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1-17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关于《****功能性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一期年产4亿平方米隔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告 |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关于《****功能性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一期年产4亿平方米隔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九修环评字 〔2025〕17号 | 2025-11-17 | **** | **省**市**县义宁镇****工业园绿色食****公司西侧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791-****190****环境局**县山谷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