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7日我局拟对****《年产8000吨TGIC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151 ****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559-****065
通讯地址:**市**区**路3号 邮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8000吨TGIC技改项目 | **市**循环经济园纬一路20号****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本次技改项目充分考虑现有工程公辅设施的可依托性,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改建后共用,本次技改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期项目(年产5000吨TGIC项目)技改内容:提高一期现有4条生产线反应釜反应温度(反应温度从106℃提高为108℃),从而缩短单批次生产时间。技改后,可年合成5000吨TGIC产品,并富余3000吨生产能力,反应釜年运行时间7200h。同时,拆除一期现有1台振动流化床干燥机,新增5台双锥筒式干燥机,技改后可年干燥5000吨TGIC产品,年干燥时间7200h不变。 二期项目(年产5000吨TGIC电子级化学品扩建项目)技改内容:二期项目技改后,不再建设反应釜,利用一期工程技改后的反应釜富余生产能力(技改后一期工程反应釜富余3000吨/年的TGIC产品生产能力),新增3台双锥桶式干燥机在一期闲置区域内实施,技改后可年干燥3000吨TGIC产品,年干燥时间为7200h,原二期项目用地作为预留用地。 综上,本次技改后,一期项目年产5000吨TGIC产品,二期项目年产3000吨TGIC产品,全厂可年产TGIC 8000吨。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成不凝气、环化不凝气、耙式烘干不凝气、蒸馏不凝气等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冷凝(-10℃冷冻水冷凝)+三级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离心、造粒废气、甲醇回收不凝气、干燥等不凝气经管道收集后至1套“冷凝(-10℃冷凝水)+三级水喷淋+除湿+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单元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至1套“碱喷淋+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投料、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设置厂区综合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水、真空泵置换排水经废水预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20t/d三效蒸发器)处理后与水喷淋塔排水、地坪及设备清洗排水和生活用水等废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0t/d,工艺为“生化调节池+厌氧沉淀池+厌氧反应器+(厌氧池+好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与冷却循环水****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风机、水泵底座设减振垫,留减振槽,接口处做柔性连接,确保改扩建后生产过程中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②废活性炭、废包装内袋、污泥、脱盐离心废液、废树脂、废润滑油、废试剂空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线或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废包装外袋、废空气滤芯委托其他单位综合利用。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已建2座初期雨水池,容积为100m3和200m3,扩建已建1座应急事故池,扩建后容积850m3,设置“单元、厂区、园区”三级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应急预案应体现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实现联防联控。 6、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分区防渗,依托厂区现有防渗措施,对**罐区、扩建部分事故应急池**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7、结论: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