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28日拟对****肉牛肉羊屠宰厂建设项目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肉牛肉羊屠宰厂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9-****1042
传真:0379-****4547
通讯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肉牛肉羊屠宰厂建设项目 | **市**县平等乡 | **** | **金****公司 | ****肉牛肉羊屠宰厂建设项目位于**市**县平等乡**村,占地面积15.1亩(10065.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厂房,依托厂区现有辅助工程,建设肉牛、肉羊屠宰线,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措施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屠宰肉牛1.5万头、肉羊17万只。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42.6万元。 |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营运期待宰圈、屠宰间全封闭并进行负压收集,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胃肠内容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泥压滤间、无害化暂存间全封闭并进行负压收集,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以上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屠宰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处理站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废贮存库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