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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管理中心:
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72905XY)因“**市**区富安智造科创城配套基****园区物流通行能力提升部分)(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并在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自信息公开之日起计算,公开期满后自动退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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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