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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活禽集中交易服务市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经开区,属于**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综合办公楼、彩钢棚交易摊位及配套冻库、锅炉房等设施,总建筑面积7486.42平方米;配****广场面积5200平方米,以及给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实施绿化工程面积720.49平方米,并布设乔灌草绿化;同步进行表土剥离与回覆、防雨布苫盖及临时排水沉沙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区域活禽交易服务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