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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年产25万吨硝基复**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沃锦发〔2026〕第00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改革局等单位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年产25万吨硝基复**项目位于**市**县、****开发区内,****改革局以交发改审字〔2015〕13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5万吨硝酸铵钙、5万吨UNA液体肥料、5万吨硝酸钾(副产品5万吨聚合氯化铝)、15万吨稀硝酸。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利用万家寨南干线工程保障用水。根据水利部办资管〔2025〕6号文,**县为地下水超载区(浅层地下水超采),本项目取水不在超采区范围内,同意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交****公司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05.0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04.2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8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西侧(坐标:东经112°14′30″、北纬37°32′49″),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北侧华源供水工程干管分水口(坐标:东经112°14′51″、北纬37°32′50″)。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万家寨南干线工程应优先保障**市用水,当**市需要万家寨南干线工程满负荷供水时,该项目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年产25万吨硝基复**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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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硝基复**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 25万吨硝基复**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11月28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水利局、****水利局。会议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年产25万吨硝基复**项目****经济开发区内。****改革局以交发改审字〔2015〕130号文对****公司(现****)年产25万吨硝基复**项目申请备案予以批复,主要产品规模为:年产15万吨硝酸铵钙、5万吨UNA液体肥料、5万吨硝酸钾(副产品5万吨聚合氯化铝)、15万吨稀硝酸。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05.0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合104.2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83万m3/a。
该项目稀硝酸综合取水指标2.944m3/t(原料液氨),符合《**省用水定额》稀硝酸用水定额通用值11.50m3/t(原料氨气)的要求;硝酸钾综合取水指标12.184m3/t,符合《**省用水定额》参照氯酸钾通用值16.00m3/t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94.75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交****公司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县黄河干流耗水指标1200万m3,根据《****水利局关于我县黄河干流耗水指标的分配意见》(交水函〔2023〕60号),****集团驻**已建企业600万m3/a。扣除****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生产合成氨尿素联产LNG项目申请取水247.36万m3/a,剩余可利用指标352.64万m3/a,能够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04.25万m3/a的要求。
黄河干流地表水通过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联接段**原水直供工程经输水、****经济开发区****集团所属驻**部分企业生产用水。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位于**县的厂区西侧,坐标:东经112°14′30″,北纬37°32′49″。
六、交****公司取水许可水量为76万m3/a,扣除现状供水量42.62万m3/a,扣除****公司**低热值煤热电工程项目、****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生产合成氨尿素联产LNG项目的申请取水量2.52万m3/a、0.49万m3/a后,剩余可供水量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83万m3/a的需求。
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位于**县的厂区北侧华源供水工程干管分水口,坐标:东经112°14′51″,北纬37°32′50″。
七、**原水直供工程黄河干流地表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交****公司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自身处理后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该项目,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应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该项目危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专业处置,其他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分级计量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 第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交****公司孔隙地下水,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05.08万m3/a(黄河干流地表水104.25万m3/a、孔隙地下水0.83万m3/a)的要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