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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工程(二期)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开发区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要求,****于2026年3月1日在**市主持召开了《**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工程(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验收单位等单位代表,验收组以建设单位为组长。 验收组认为:**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工程(二期)项目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 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向社会公开。 具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见附件。 □附件1:**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工程(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公示期: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赵公诚/177****9011 特此公示。 **** 2026年3月1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