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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行审发〔2026〕18号
******局**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区金明街道和招安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申请》(延塞自然资函〔2026〕24号)已收悉。为全面提高我区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金明街道和招安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
**市**区金明街道和招安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土地整治规模面积12.6316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2.029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低效果园、苗木清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间道路工程。
四、建设工期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026年3月至2026年6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41.11万元,资金来源按陕政办发〔2023〕22号和塞政发〔2023〕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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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