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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我中心对位于龙舟坪镇后山村五组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权属调查,该宗地面积为92.2平方米,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人为李家寿。因该宗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已于2006年转移给田云超,原土地使用权人李家寿因故无法联系,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一体”登记原则和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将上述位于龙舟坪镇后山村五组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田云超。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长阳****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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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