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焦化脱硫脱氰废液资源化利用及深度开发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吕梁-交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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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6〕155号
****焦化脱硫脱氰废液**化利用及深度开发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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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焦化脱硫脱氰废液**化利用及深度开发改扩建项目水**论证表〉审查的请示》(瑞赛科字〔2026〕0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信息化局等单位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

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焦化脱硫脱氰废液**化利用及深度开发改扩建项目位于**市**县、****开发区内,****信息化局分别以交工信(审)字〔2019〕39号文、交工信函〔2020〕2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及变更部分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年产2-肼基-4-甲基苯并噻唑6000吨及附产氨水、三环唑及制剂3000吨、N-烯丙基-0-异丁基硫代氨基甲酸酯2000吨、甲氧基乙酸2000吨、2-氨基-4-甲基苯并噻唑1000吨,以及附产品。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利用万家寨南干线工程保障用水。根据水利部办资管〔2025〕6号文,**县为地下水超载区(浅层地下水超采),本项目取水不在超采区范围内,同意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交****公司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5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东侧(坐标:东经112°13′58″、北纬37°33′14″),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华源供水工程干管分水口(坐标:东经112°13′52″、北纬37°33′12″)。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万家寨南干线工程应优先保障**市用水,当**市需要万家寨南干线工程满负荷供水时,该项目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焦化脱硫脱氰废液**化利用及深度开发改扩建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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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脱硫脱氰废液**化利用及深度开发

改扩建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焦化脱硫脱氰废液**化利用及深度开发改扩建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水利厅于2025年11月28日在**主持召开了《论证表》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论证表》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焦化脱硫脱氰废液**化利用及深度开发改扩建项目****经济开发区内。****信息化局以交工信(审)字〔2019〕39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以交工信函〔2020〕26号文变更了部分建设内容。产品类型及规模为:年产2-肼基-4-甲基苯并噻唑6000吨及附产氨水、三环唑及制剂3000吨、N-烯丙基-0-异丁基硫代氨基甲酸酯2000吨、甲氧基乙酸2000吨、2-氨基-4-甲基苯并噻唑1000吨,以及附产品。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5.5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4万m3/a。

该项目2-肼基-4-甲基苯并噻唑综合取水指标为7.04m3/t,三环唑综合取水指标为6.06m3/t,符合有关规定;职工人均生活日取水指标118.5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交****公司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县黄河干流耗水指标1200万m3,根据《****水利局关于我县黄河干流耗水指标的分配意见》(交水函〔2023〕60号),****集团驻**已建企业600万m3/a。扣除****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生产合成氨尿素联产LNG项目、**沃****公司年产 25 万吨硝基复**项目申请取水247.36万m3/a、104.25万m3/a,剩余可利用指标248.39万m3/a,能够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4.5万m3/a的要求。

黄河干流地表水通过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联接段**原水直供工程经输水、****经济开发区****集团所属驻**部分企业生产用水。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位于**县的厂区东侧,坐标:东经112°13′58″,北纬37°33′14″。

六、交****公司取水许可水量为76万m3/a,扣除现状供水量42.62万m3/a,扣除****公司**低热值煤热电工程项目、****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生产合成氨尿素联产LNG项目、**沃****公司年产 25 万吨硝基复**项目的申请取水量2.52万m3/a、0.49万m3/a、0.83万m3/a,剩余可供水量29.54万m3/a,可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1.04万m3/a的用水需求。

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位于**县的华源供水工程干管分水口,坐标:东经112°13′52″,北纬37°33′12″。

七、**原水直供工程黄河地表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交****公司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自身处理后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该项目,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应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该项目危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专业处置,其他固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

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分级计量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交****公司孔隙地下水,可满足项目取水量5.54万m3/a(黄河干流地表水4.5万m3/a、孔隙地下水1.04万m3/a)的要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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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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