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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800.00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资本结构。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增资终结条件: 1.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原股东合计持股69.9524% 2、新增投资人合计持股30.0476% |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增资拟引入外部投资人,原股东拟同步参与增资扩股。 | ||
| 基本情况 | ||||||
| 名称 | **临港****公司 | |||||
| 住所 | **市**区陈行公路2388号16幢1501-6室 | |||||
| 法定代表人 | 赖浩锋 | 成立日期 | 2023-12-06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0112MAD66P20XA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创业空间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仪器仪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0 | |||
| 股权结构 |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 1 | ****集团****公司 | 70 | ||||
| 2 | ****科技城****公司 | 20 | ||||
| 3 | 昇日智创(**)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项目/年度 | 2024 | 2023 | ||||
| 资产总额 | 1006.594185 | 1000.000000 | - | |||
| 负债总额 | 2.359374 | 0.000000 | - | |||
| 所有者权益 | 1004.234811 | 1000.000000 | - | |||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0.000000 | - | |||
| 利润总额 | 5.646415 | 0.000000 | - | |||
| 净利润 | 4.234811 | 0.000000 | - |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6-02-28 | 3146.019292 | 2800.825717 | 345.193575 | 54.196918 | -39.939492 | -39.939492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7623351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同意临港科投****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合并报表为准)。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4、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值,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人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2、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人情况,在增资信息披露期****交易所提交投资意向登记申请,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30%****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提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投资总额、认购股权比例均在限额范围内,经增资人确认可直接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如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投资总额、认购股权比例超出限额范围,或增资人根据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的实际情况,认为须进行择优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择优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 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最终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银行账户。 5、意向投资人须同意增资人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继续承继。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登记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人就本次增资在**联交所公告及备查文件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增资人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人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公告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意向登记申请时须就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方、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增资标的出资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次投资行为已获有审批权限的有关单位或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不存在内部审批风险; (2)同意并配合增资人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 (3)同意增资人有权依据“竞争性谈判”条款做出关于投资人的最终选择,且对增资人的最终选择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 (4)本方作为意向投资人为实际投资方,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本方的各级出资人不存在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 (5)如成为增资人新股东后,同意不将所持有的增资人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0%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 3(单位:工作日)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 (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其他约定: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直接确定最终投资人: 公告期满,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投资总额、认购股权比例均在限额范围内,经增资人确认可直接确定最终投资人。 二、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投资人: 公告期满,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投资总额、认购股权比例超出限额范围,或增资人根据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的实际情况,认为须进行择优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股东背景、投融资能力等; 2、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集团、增资人股东的协同能力等; 3、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人的后续资金支持、公司治理结构安排支持、业务发展支持等; 4、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等的契合度; 5、意向投资人投资总额和增资价格; 6、择优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人和联交所。 |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