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橘**路500号****服务中心大楼九楼
联系电话:0668-****088
传 真:0668-****1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中学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市杨梅镇**市**市杨梅镇西北部,工业大道东侧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中学建设项目位于**市杨梅镇工业大道东侧(地块一、地块二),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0°36′26.361″、北纬21°32′53.714″,总用地面积67059.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044.42平方米,建设3栋教学楼、1栋学生饭堂(不设厨房)、1****体育馆、1栋综合楼、1栋艺术楼(其中三层-五层设6间各105****实验室)、1栋图书馆、3栋学生宿舍楼、地下车库及配套绿化、运动场等设施,设立60个普通高中教学班,提供3000个学位,配置教职工240人,宿舍楼提供床位1752张。该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8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实验室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和垃圾收集站臭气。 拟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包括: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管道引至2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限值。备用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废气通过3米高的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浓度标准。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通过机械送排风系统引至地面绿化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垃圾收集站设置多个专用防渗漏密闭垃圾收集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对垃圾收集站喷洒生物除臭剂,做好消毒灭菌工作,保持垃圾收集站内卫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限值。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加强管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学生和教职工的日常生活污水、饭堂废水和游泳池废水。 拟采取的废水防治措施包括: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饭堂废水经隔油设备预处理、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出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市杨梅镇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综合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到**市杨梅镇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排入杨梅河。****承诺在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前,本项目禁止投入运营。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加强管理,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三)噪声防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空调外机等设备噪声,以及校园交通噪声。 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置于独立设备间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门窗措施;风机加装消声器;加强车辆管理,校园内限速禁鸣;加强校园绿化降噪。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东、南、北三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西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废油脂、实验室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实验废水预处理沉渣、医务室医疗废物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酸、废碱,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包装物等。 拟采取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1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内,其中实验室危废、实验废水处理沉渣、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占用10平方米,医疗废物暂存区占用5平方米,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防渗措施要求建设;餐厨垃圾、废油脂经收集后交有能力的单位处理;实验室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风险防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风险物质主要为氨水、乙醇、盐酸(37%)、硫酸(98%)、氢氧化****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和柴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情形主要为风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事故伴生/次生污染。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柴油采用密封桶储存于备用柴油发电机房内,储存区设置围堰,储存区采取硬化防渗措施;设置专用化学药品存放室,化学品储存于试剂瓶中,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采取措施防止泄漏,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根据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报告分析,在落实以上各项防范措施后,可有效防控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六)总量控制 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0.01097吨/年。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环综合〔2024〕62号),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小于0.1吨/年,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