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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医院**分院****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琼州大道178号,属于改建医疗卫生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状住院楼及医技楼,**1栋地下1层地上6层康复楼,改建1栋现状5层门诊楼,并新增一部病床电梯;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绿化及围墙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04hm2,总建筑面积约14346.01m2,其中**建筑面积11740.46m2,改造建筑面积2540.65m2。主要施工活动包括基坑开挖(约5.5m深)、主体结构施工及装修,旨在建设集康复医疗、门诊于一体的现代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