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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夏马勒巴格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夏马勒巴格镇11村,属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流量为0.1m3/s-0.5m3/s的排水渠0.4km,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10座(其中节水闸4座、分水闸6座);项目总占地面积0.31hm2,其中永久占地0.08hm2,临时占地0.23hm2;主要施工活动包括渠道土方开挖0.11万m3、回填0.14万m3(含借方0.03万m3),实施土地平整0.23hm2,并配套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农田水利排灌体系及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