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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商场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君安****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区曹溪街道,属于**商业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用地面积0.2584公顷,总建筑面积7712.23平方米,建设9层商业建筑(含商业店面、****酒店);配****广场;实施给排水管网工程(含177米雨水管网及182米污水管网);同步进行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517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旨在完善区域商业服务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