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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项目〔2025〕85号
****住建局:
报来的《关于**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绿色低碳城市发展,同意**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县**镇。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座1000KVA箱式变压器,2个单枪600KW液冷超充车位、16个250KW自然冷快充车位,10个7KW落地式等。
五、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县2025年粤**西部协作资金资金。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到我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2025年8月18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