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左权县扬德煤层气利用有限公司石港煤矿10MW瓦斯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意见

审批
山西-晋中-左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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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6〕182号
****关于**县扬****公司石港煤矿10MW瓦斯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意见


**县扬****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县扬****公司石港煤矿10MW瓦斯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扬德发〔2026〕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办公厅****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该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经形式性审查,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的《**县扬****公司石港煤矿10MW瓦斯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承诺书,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并由省级专家库专家签署同意意见,现就有关内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规定,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4公顷,应依法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0.16万元。

二、项目建设中,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在项目现场建设管理的场所公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并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四、对生产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以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我厅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生产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同时将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五、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人:崔雷廷(03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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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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