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婺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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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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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电动工具塑料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市婺**秋滨街道南二环西路3188号B4-1号

****

为顺应市场需求,企业总投资500万元,租用******公司的闲置厂房,通过外购PP塑料粒子、ABS塑料粒子、色母粒等原材料,采用拌料、注塑成型等生产工艺,购置拌料机、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电动工具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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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②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江。

③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④固废: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公司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7日

联系人:****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9-****6102

传真:0579-****6916

通讯地址:**市李渔路175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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