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3月27日)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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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6-03-27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3月27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森****公司年产140万套塑料件项目

****园区19幢西首

**森****公司

**森****公司成立于2010年,此前未进行生产活动,现拟租赁位于****园区19幢西首已建工业厂房,主要购置注塑机等设备,以实施塑料件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140万套塑料件的产能。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注塑废气、脱模废气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排放。

3、噪声

合理车间布局;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均处于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0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