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项目〔2025〕114号
****建设局:
报来的《关于****环境治理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降低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同意****环境治理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县明亮镇万古村上阳庄后山谷。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近期建设内容和规模
1.建设垂直帷幕,在调节池下游垂直帷幕长60m,平均阻隔深度40m;
2.垃圾堆体临时封场,包括垃圾堆体整形、临时封场覆盖和雨污分流等;
3.渗滤液处理系统维修完善:完善前端150m3/d生化处理系统,更换后端纳滤膜元件、超滤膜元件和反渗透膜元件,****设备处理规模达100m3/d(产水)。
(二)远期进行陈腐垃圾全量化筛分
填埋库区现有垃圾量77万m3,每天陈腐垃圾的开挖量约450m3,每年按330天进行估算,年开挖量约14.85万m3,开挖及全量化筛分需要大约5年;可再生利用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扩建(扩建规模为400吨/日),可大大缩短处理所需时间。
五、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797.13万元。
六、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2025年10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