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项目〔2025〕131号
****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县乔贤镇恭睦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县乔贤镇恭睦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恭睦村生产道路、内旦庄旅游景区的交通便利和安全性,同意**县乔贤镇恭睦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县乔贤镇恭睦村。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建设挡土墙、道路硬化、护栏及产业道路等。内容包括:**恭睦村挡土墙300米长,3-5米高;**恭睦村道路硬化1980米,路面3.0米宽;**恭睦村护栏长1200米;**内旦庄乡村**道路硬化1000米,路面3.5米宽;**内旦庄塘山至磨石佛手瓜、香猪产业道路硬化850米,路面3.5米宽;**内旦庄弄咛至佛子山羊、柑橘产业道路硬化1300米,路面3.5米宽;**内勉庄下岜至江猪产业道路硬化250米,路面3.5米宽。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道路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756.20万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原《关于**县乔贤镇恭睦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批复》(上发改项目〔2025〕88号)自动失效。
八、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到我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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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