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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港前湾港区北岸75#泊位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达康****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前湾港区北岸已建二期突堤端部,属于改建**码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75#泊位改造为1万吨级集装箱码头,涉及岸线长度240.69m,对既有沉箱后方抛石棱体进行升浆加固,并拆除重建胸墙、护舷及系船柱等设施;在突堤西北侧**1处变电所,建筑面积约3400m2;同步配套建设道路、雨水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24hm2,旨在提升码头装卸效率及供电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