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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园区劳动密集型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新地****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工业园区,属于**工业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纺纱车间(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和1#宿舍楼(建筑面积约0.29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停车场、绿化及给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9081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28992平方米,主要施工活动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主体结构施工及装饰装修,****园区基础设施并提供劳动密集型产业承载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