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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日当镇日当村水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有****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日当镇,属于**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取水口,修建渠道共计158条,总渠线长度达16677米;配套建设各类分水口共计525座(含砼分水口及钢制分水口)以及砼和钢制盖板。项目总占地面积1.33hm2,其中永久占地0.83hm2,主要施工活动包括土石方开挖、渠身浇筑及附属设施建设,旨在完善灌区灌溉体系,解决项目区季节性缺水问题,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