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郓城发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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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公司就2026年03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10,000吨

3. 交货地点:**省,**市,**县,****公司厂内煤场

4. 交货日期:2026-03-30 至 2026-04-09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本****电厂且完成验收和结算手续后,卖方根据买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函》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剩余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货款。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3-28 15:48:38加急标书代写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200

<3,800

干燥基全硫St,d

%

<1.5

≥2.5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35-41

收到基灰分Aar

%

≤32

全水分(Mt)

%

<13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50

灰熔点(ST)

≥1,300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51

五、奖惩标准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收货人为:****公司

2.交货期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9日,卖方须根据买方需要变更交货日期。

3.供煤矿点、交货地点及数量如下:

品名/煤种 供煤矿点(产地) 发站 到站 交货地点
烟煤 ****公司煤场
交货时间(月)及数量(万吨)
合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 / 1 / / / / / / / / /

4.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发热量
1卡=4.1816焦耳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硫分 灰熔点 哈氏可磨系数 粒度
Qnet,ar
(千卡/千克)
Mt
(%)
A,ar
(%)
Vdaf
(%)
St,d
(%)
ST
(℃)
HGI (mm)
≥4200 ≤13 ≤32 35-41 ≤1.5 ≥1300 ≥51 ≤50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

二、运输方式

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使用国六或新能源汽车,并遵守收货人的调度和指挥,若违背相关要求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并按照《安全协议》内容做好煤车交通和安全工作。

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收货人汽车衡计量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质量以收货人化验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2.卖方有权对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委托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对备查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超过国标规定的再现性规定后,双方以第三方化验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不超过国标规定的再现性规定,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检验费用: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应熟知和遵守收货人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收货人相关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2)数量以轨道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收货人轨道衡车号识别系统识别的重量为准。

(3)所有入厂煤车在机械采样的基础上,实行批批人工采样方式。

(4)来煤中不得掺配煤泥、贫瘦煤或工业废渣、石油焦、烟道灰(铁离子含量高)、化工原料等假煤、非煤物质,验收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不良供应商管理制度列入黑名单;未接卸完毕的车辆全部退煤。

(5)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开展煤炭运输工作,不得出现同一批次到厂运输车辆车厢长度差超过2米、“子母车”车型运输等情况,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接收。

(6)卖方应确保煤炭在车厢内装载均匀、平整,不得出现明显“前后不均”、前后煤层高度差异大等情况,否则将按照500元/车次在煤款中进行考核。

5.买方认为单批次煤炭中伴有石块、草捆等杂质的,严格按照买方制定的《煤质异常及纠纷处理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卖方对此没有异议。

四、合同价格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违反数量及质量验收中规定产生的费用等)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变化幅度 加权方式 基准价格公式
发热量≥4200 基准价格 1千卡/千克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
热值基准价格
4000≤发热量<4200 基准价格-0.005
3800≤发热量<4000 基准价格-0.01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
热值基准价格

(2)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零为止:

a.卖方所供煤炭加权发热量的质量调价整均以5000千卡/千克封顶;

b.卖方所供煤炭单批次发热量低于3800千卡/千克时,该批次不参与加权,应单独结算或有权拒收;

②其它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零为止: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 增减基准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灰分 32%<灰分≤34% 1% 减2.5元/吨 32 合同周期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
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分段累计考核)
34%<灰分≤36% 1% 减5元/吨 34 合同周期
36%<灰分 1% 减10元/吨 36 合同周期
挥发分 41%<挥发分 1% 减2元/吨 41 合同周期
32%≤挥发分<35% 1% 减5元/吨 35 合同周期
32%>挥发分 1% 减15元/吨 32 单批次
硫分 1.5%<硫分≤1.7% 0.1% 减10元/吨 1.5 合同周期
1.7%<硫分≤1.9% 0.1% 减25元/吨 1.7 单批次
1.9%<硫分≤2.5% 0.1% 减35元/吨 1.9 单批次
2.5%<硫分 0.1% 减50元/吨 2.5 单批次或买方有权拒收
灰熔点 1300>灰熔点 1℃ 减0.1元/吨 1300 每批次考核

合同期内每批次化验灰熔点,当灰熔点低于1300℃时,该批次进行考核。

根据双方无异议的质量验收报告,收到基全水分超出本合同约定以上部分为非煤炭重量,结算金额即为:(过衡总重量-非煤炭重量)*到厂验收未扣水单价。实际结算单价为:结算金额/过衡总重量。

注:非煤炭重量=[1-(1-验收水分)/(1-约定水分)]* 过衡总重量

(3)数量调整价: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供货总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零为止;单批次进煤要求不少于7车,合同期内对少于7车的批次,净重求和,按1%扣减处理。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 增减基准 数量调整价公式 备注
兑现率 100% 1% 减2元/吨 100% (兑现率-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按结算总量考核)
95%≤兑现率<100% 符合要求,不作调整
85%≤兑现率<95% 1% 减2元/吨 95% (兑现率-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考核,按结算总量考核)
65%≤兑现率<85% 1% 减6元/吨 85%
65%>兑现率 1% 减8元/吨 65%
110% 1% 减2元/吨 100%
(兑现率-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按结算总量考核)
必须按照议价采购流程进行决策,签订补充协议
120% 1% 减2元/吨 100%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公司

2. 联系人:毕先生

3. 联系电话:175****0113

八、备注

受****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六、卖方参与竞价时一次性交付的金额捌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时,经卖方要求,保证金可给予无息退还,卖方未提出申请退还,已缴纳保证金可用作下次竞价使用。卖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拒绝分配合同量。履****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时注明XXXX公司市场煤竞价履约保证金。开户行信息:名称:****公司,开户行:****公司**县支行,银行账户:231****81896七、卖方每次提报供货量不得小于2000吨。八、单批次进煤要求不少于7车。合同期内对少于7车的批次,净重求和,按1%扣减处理。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cdt-r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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