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承包方按照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完成支付。
投标报名经招标方审批通过的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 元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工行****支行营业室
账号:2403 0287 1910 0153 586
招标方确定中标单位后(欧贝平台询单显示为已结束),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单位无息退还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合同期满若无违约将全额退回。
四、技术条款:
1、电动叉车租赁项目的要求
1.1中国制造全新3.5吨锂电叉车(锂电池:80V/560Ah)配200A充电机 。
1.2货叉长度为 1.52米,举升高度达到4.5米。
1.3可液压调整货叉宽度。
1.4 轮胎采用充气轮胎(轮胎维护由招标方负责,自然磨损由供方负责)。
2.租赁期限
2.1三年(租赁起始日期以商务合同签订后到达招标方工作现场试用合格后的第二天起算)。
2.2租赁期满招标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中标方回收所租赁的叉车。租赁期满,若需要继续租赁,双方需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2.3租期结束时,招标方将承租的电动叉车完好地交还给中标方(车辆表面擦挂除外),同时保持电动叉车清洁,招标方不得将所租用车辆零部件拆卸。
3.报价方式
3.1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所有的费用,包括充电桩等),注明税率,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报价。除特别的约定外,不再产生付任何费用。只租赁电动叉车,不需要配置司机。
3.2 报价时需提交含有电动叉车具体规格型号配置的附件表格上传欧贝网站。
4.租赁前的验收
4.1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性能良好、拥有所有权的电动叉车,并提供该特种设备相关证明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盖中标方鲜章)。
4.2电动叉车经招标方试用24小时后,叉车性能满足本技术标书要求,方可作为租赁设备移交招标方。
5、租赁期间的叉车使用
5.1招标方驾驶员需持证上岗且按中标方提供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叉车。
5.2招标方需爱护使用叉车及其设施,保证叉车的完好无损(车辆表面擦挂除外)。
5.3电动叉车所配置的充电设备不能进水。
5.4 招标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
6、租赁期间的叉车维保及维修
6.1租赁期内,叉车本身故障维修及叉车保养由中标方负责,涉及的全部费用也由中标方承担。
6.2车辆出现故障(含电池容量不足)时,招标方应及时通知中标方,中标方收到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招标方叉车使用现场,进行维修,如在24小时候内无法恢复租赁叉车的正常使用,中标方需另调拨一台同等性能的电动叉车替换该租赁的电动叉车,调拨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3如超过36小时仍未恢复租赁电动叉车的正常使用,且中标方又未提供替代叉车,招标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扣除电动叉车未支付的全部租赁费用,并承担叉车停用给招标方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
7、租赁期间内的特种设备要求
7.1中标方负责车辆租赁使用过程中的特种设备报检等工作,不得出现超期未审现象,如因中标方未按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检等工作,导致车辆违法使用,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8、双方责任
8.1招标方责任
8.1.1叉车操作人员需持证操作叉车。
8.1.2负责叉车的充电。
8.1.3保障叉车清洁。
8.2中标方责任
8.2.1承担租赁叉车到招标方工作现场的全部往返运输及上下车费用。
8.2.2按要求提供的叉车各项设备设施完好。
8.2.3 负责叉车的维护保养及维修。
8.2.4 保证租赁叉车电池储能容量(满足连续满负荷使用6小时以上),充电设备具备2小时内达满电的快充能力。
8.2.5提供电动叉车操作规程,并对招标方使用人员进行电动叉车操作规程培训。
8.2.6中标方需安排人员驻厂维修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