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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管委会收到连****公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有关申请材料,现按《**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批前公示。
一、用地单位:连****公司
二、项目名称:连****公司****检测站项目
三、用地位置:****工业园****地块
四、用地面积为1933.67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建筑规模:1933.6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867.34平方米。
五、公示有效时间自公示日起10日内。
附:有效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书面意见在公示有效期内交至**市城南大道兴园路10****工业园办公大楼709****收。咨询电话:0763-****797。
附件:****工业园****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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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