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3-27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单位 |
**** |
||
| 项目名称 |
外高桥保税****基地D-1街坊D1-15****幼儿园**工程燃气室内外低压燃气排管工程;燃气报警及系统安装工程;格栅池、油水分离器、雨污水纳管工程;通信配套接入工程;施工正式供水工程;供水增补工程;施工临时供水工程 |
|||
| 资金来源 |
区级财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建设) |
|||
| 项目内容 |
1、燃气室内外低压燃气排管工程:该项目位外高桥保税****基地D-1 街坊 D1-15地块,**及北至D1-14地块、南丽D1-18地块及赵家沟,西至D1-16 地块及顾高路,规划用地面积 688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40.14平方米,其中地上5952.2平方米,地下2987.94平方米。本项目按15班规模设置。该工程为燃气室内外低压燃气排管工程,****公司进行排管施工,****幼儿园运营使用需求。 2、燃气报警及系统安装工程:该项目位外高桥保税****基地D-1街坊 D1-15 地块,**及北至D1-14地块、南隔D1-18地块及赵家沟,西至D1-16地块及顾高路,规划用地面积 688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940.14平方米,其中地上5952.2平方米,地下2987.94平方米。本项目按15班规模设置。该工程为燃气报警及系统安装工程,由****公司施工,用****幼儿园正式运营使用时需要。 3、格栅池、油水分离器、雨污水纳管工程:该项目位外高桥保税****基地D-1街坊D1-15地块,**及北至 D1-14 地块、南隔D1-18地块及赵家沟,西至D1-16地块及顾高路,规划用地面积 6882.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40.14平方米,其中地上5952.2平方米,地下2987.94平方米。本项目按15班规模设置。该工程为红线内格栅池、油水分离器、雨污水纳管工程,并在竣工验收后办理相关排水证等手续。 4、通信配套接入工程:该项目位外高桥保税****基地D-1街坊 D1-15 地块,**及北至D1-14 地块、南隔D1-18地块及赵家沟,西至D1-16地块及顾高路,规划用地面积 6882.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940.14平方米,其中地上5952.2平方米,地下2987.94平方米。该项为通信配套接入工程,由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电信管道铺设及接入。 5、施工正式供水工程:该项目位外高桥保税****基地D-1街坊D1-15地块,**及北至 D1-14地块、南隔D1-18地块及赵家沟,西至 D1-16地块及顾高路,规划用地面积 688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940.14平方米,其中地上5952.2平方米,地下2987.94平方米。该工程为项目红线内正式自来水排管,直接连通市政供水管网,满足幼儿园运营后的供水需求。 6、供水增补工程:该项目位外高桥保税****基地D-1街坊D1-15 地块,**及北至D1-14 地块、南隔D1-18地块及赵家沟,西至D1-16地块及顾高路,规划用地面积 688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40.14平方米,其中地上5952.2平方米,地下2987.94平方米。本项目按15 班规模设置。该工程为供水增补工程,在申通地铁高宝路站期间,****幼儿园正式运营时所需的两路消防供水。 7、施工临时供水工程:该项目位外高桥保税****基地D-1街坊D1-15地块,**及北至D1-14地块、南隔D1-18地块及赵家沟,西至D1-16地块及顾高路,规划用地面积688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40.14平方米,其中地上5952.2平方米,地下2987.94平方米。该工程为施工临时供水工程,满足施工期间内施工用水需求,铺设地下施工临水管道。 |
|||
| 报名有关事项 |
服务类型 |
工程造价咨询 |
服务金额 |
1.3545万元 |
| 报价参考依据 |
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规定的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审价费预算控制价为1.3545万元 |
一年多签 |
否 |
|
| 服务时限 |
90天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6-04-07 00:00:00 |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6-04-07 10:00:00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6-04-09 10:00:00 |
|
| 资质等级要求 |
无要求 |
人员资质 |
注册造价工程师:1 |
|
| 否定性条件 |
(一)在中介集市报名前3个月内存在1次记入一般不良诚信档案行为的; (二)在中介集市报名前1年内存在2次记入一般不良诚信档案行为的; (三)在中介集市报名前2年内存在1次记入严重不良诚信档案行为的; (四)在中介集市报名后中介服务合同签订前,存在记入一般或者严重不良诚信档案行为的 |
|||
| 回避情形 |
(一)参与同一项目采购的不同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 选取方式 |
择优选取 |
|||
| 联系信息 |
项目联系人 |
潘瑜晴 |
项目联系方式 |
158****3351 |
| 采购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