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15万吨年含油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原环评报告相比,有一定的出入。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恒达****公司编制了《****5万吨/年废油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于2020年10月30****环境局备案表(渭环评备〔2020〕18号),变更内容为:①在危废经营总量50000吨/年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收集、贮存、利用危废的品类和数量,扩大了危废暂存库的面积;②减少了2个原料储罐(单罐容积1000m3);③用1台3t/h管式炉替代1台熔盐炉;④制氮站未建设;⑤罐区围堰增高0.3m。
2021年7月6日,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召开“****5万吨/年废油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验收组意见。
2021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恒达****公司编制完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18日,****环境局**分局以《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渭环富批复〔2022〕1号)进行了批复。
2022年12月20日,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召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验收组意见。
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现有工程项目涉及“环境治理业”,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建设单位于2020年4月15****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于2022年08月09日完成排污许可变更,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自2022年08月09日至2027年08月08日止。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公众可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反馈给我单位。具体方式如下:通过电话(199****1652)、电子邮箱(****@qq.com)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我单位。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