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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藕塘镇马刘村、**村、大徐村、冉**四村联建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藕塘镇花生产业园内,属于**工业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8#、9#、10#四栋标准化食品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内部道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硬化地面及雨污管网等附属设施,其中雨水管网采用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总长745米;同时在建筑物周边实施景观绿化工程,敷设马尼拉草皮面积0.055公顷,****园区基础设施并提升区域产业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