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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自治区乡村**示范工程(加马**克乡阔什铁热克村示范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新地****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加马**克乡阔什铁热克村,属于**工业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地下1层、地上1层的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698.04平方米;**1座有效容积35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及发电机房;配套建设1座50立方米化粪池、铁艺围栏及实体砖围墙。项目总占地面积1618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区占地456平方米,道路及硬化区占地1083平方米,绿化区占地79平方米,并同步实施给排水、供热、供电等管线地埋工程,旨在完善乡村产业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