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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塔尔湖35****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塔尔湖镇,****电站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2号主变由3.15MVA增容为20MVA,35kV侧主接线由单母线改造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并完善出线断路器,更换35kV及10kV站用变;拆除重建10kV配电室及继电保护室,更换10kV电容器组及站用变柜;配套建设事故油池、集水井及素混凝土排水沟,站内铺设透水砖并实施撒播种草绿化,同时对电缆及施工区进行表土剥离与土地整治,旨在提升区域供电可靠性及配电网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