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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智能检测地雷达精密结构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零点****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岗集镇,属于**工业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1层厂房、1座门卫室及消防水池泵房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2089.29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内部道路、地面停车位及硬化场地,占地面积约0.78公顷;实施厂区绿化工程,面积0.10公顷。项目同步敷设给排水管网,建设雨水管网584米,接入市政管网,旨在打造集精密结构件加工于****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