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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堆龙**区**镇**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堆龙**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堆龙**区**镇**村,属于**及改建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0.4m×0.4m支渠5676.1米和0.5m×0.5m支渠3157.69米,配套建设节制闸、分水口、农道桥、消力池等渠系建筑物388座;改造3组排洪渠共计517米(含1段353.50米和2段163.50米);并建设施工仓库等临时工程。项目旨在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水**利用率,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