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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公告1.1条“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融资”,修改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7.4.1条“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修改为:“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8%”。
3、招标文件凡涉及上述两条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
招标人:****
日期: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