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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金灶镇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及玉路村寨前排水整治、新陈村农村道路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完成采购人要求,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本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310,124,500元) | ||
| 备案要求 | ||
|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投标人必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登记备案,并****超市。 | ||
| 无 |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0.0%下浮率 至 35.0%下浮率 | ||
| 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否 | ||
| 否 | ||
| 2026-03-31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