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合江县临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江县大桥镇兴隆街219号房屋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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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公司以下资产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招租,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信息

本次对外招租资产为**县大桥镇**街219号3—6层房屋,招租房源仅限商业、办公用途,不得经营餐饮业态,各楼层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楼层

建筑面积(㎡)

招租底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可租赁年限

1

3

741.29

10

7500

1-5年

2

4

741.29

10

7500

1-5年

3

5

741.29

10

7500

1-5年

4

6

658.47

10

6600

1-5年

注:单宗资产承租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租赁年限可在1-3年基础上放宽至5年,本次招租房源均满足该放宽条件。

二、承租方准入条件

承租方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租赁经营风险的能力。

承租方自愿接受****下属公司制定的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约定,无不良租赁记录及违法经营记录。

三、租赁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7日上午8时30分—2026年4月4日18点00分(周末除外);若对应资产无人报名竞租,在本次竞租时间后至下次挂网公招前,意向承租方可直接按本次招租底价申请承租。

(二)报名地点

**县建设路上段242****大队)

(三)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要求加盖鲜章),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

1.经营单位(法人/非法人组织):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竞租);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经营单位鲜章。

2.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保证金缴纳

报名时需按对应资产要求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招租方通知为准,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

四、竞价规则与流程

(一)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2026年4月8日9:30准时开始,若现场竞价流程未完成,时间依次后延。

竞价地点:**县建设路上段242****大队)3楼会议室。

(二)竞价规则

本次竞价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以各楼层招租底价为起拍价,每次举牌增价幅度不低于200元/月,无最高限价。若无市场竞争情形,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竞价过程中,以最终有效最高出价者为该资产中标承租方;若出现出价相同情况,以首次举牌该价格者为中标方。

竞租人需携带报名相关证件及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到场参与竞价,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三)竞价结果确认

竞价现场即时公布最高出价及中标人,由招租方现场出具竞租中标通知单,中标人需当场确认签字。

五、租赁签约与费用缴纳

(一)签约要求

中标人需凭竞租中标通知单,在招租方规定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及《租赁承诺书》。

若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违约,招租方不予退还其竞租保证金,并有权按照竞租举牌价从高到低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二)保证金转换与补缴

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换为房屋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若竞租保证金金额不足三个月租金,需在签约时一次性补缴差额,使租赁保证金足额达到三个月租金标准。

未中标者的竞租保证金,由招租方在竞价现场当场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租金缴纳

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周期缴纳,首次租金需在合同签订时与租赁保证金差额(如有)一并缴纳。

租金标准以竞价最终成交价为准,租赁期内租金调整方式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资产使用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费、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相关收费单位要求按时足额缴纳。

六、租赁期管理约定

(一)租赁年限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为1—3年,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申请放宽至5年,最终租赁年限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资产使用规范

承租方需按照商业用途使用租赁资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经营管理规定,严禁经营餐饮业态,实际经营业态需与报名时确认的业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资产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若确需变更使用主体,需提前向招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承租方需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资产,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拆改、扩建、装修;若需进行装修改造,需提前向招租方提交书面方案及设计图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固定装修部分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三)退租与保证金退还

租赁期满,承租方若不再续租,需提前30日向招租方提交书面退租申请,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并将租赁资产恢复至原状(招租方同意保留的装修除外),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若承租方租期未满三个月提前退租,视为违约,招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租期满三个月后提前退租的,承租方需提前30日提交书面申请,经招租方同意后,结清所有费用并完成资产验收,招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提前申请或造成资产损坏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证金可抵扣赔偿费用。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缴金额的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期限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2.承租方违反资产使用规范,擅自改变经营业态、转租转让、拆改房屋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恢复资产原状、赔偿相应损失。

3.招租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资产的,需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期限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招租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报名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920********08888

咨询与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9****424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法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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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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