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公司以下资产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招租,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信息
本次对外招租资产为**县大桥镇**街219号3—6层房屋,招租房源仅限商业、办公用途,不得经营餐饮业态,各楼层具体信息如下:
| 序号 |
楼层 |
建筑面积(㎡) |
招租底价(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可租赁年限 |
| 1 |
3 |
741.29 |
10 |
7500 |
1-5年 |
| 2 |
4 |
741.29 |
10 |
7500 |
1-5年 |
| 3 |
5 |
741.29 |
10 |
7500 |
1-5年 |
| 4 |
6 |
658.47 |
10 |
6600 |
1-5年 |
注:单宗资产承租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租赁年限可在1-3年基础上放宽至5年,本次招租房源均满足该放宽条件。
二、承租方准入条件
承租方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租赁经营风险的能力。
承租方自愿接受****下属公司制定的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约定,无不良租赁记录及违法经营记录。
三、租赁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7日上午8时30分—2026年4月4日18点00分(周末除外);若对应资产无人报名竞租,在本次竞租时间后至下次挂网公招前,意向承租方可直接按本次招租底价申请承租。
(二)报名地点
**县建设路上段242****大队)
(三)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要求加盖鲜章),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
1.经营单位(法人/非法人组织):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竞租);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经营单位鲜章。
2.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保证金缴纳
报名时需按对应资产要求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招租方通知为准,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
四、竞价规则与流程
(一)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2026年4月8日9:30准时开始,若现场竞价流程未完成,时间依次后延。
竞价地点:**县建设路上段242****大队)3楼会议室。
(二)竞价规则
本次竞价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以各楼层招租底价为起拍价,每次举牌增价幅度不低于200元/月,无最高限价。若无市场竞争情形,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竞价过程中,以最终有效最高出价者为该资产中标承租方;若出现出价相同情况,以首次举牌该价格者为中标方。
竞租人需携带报名相关证件及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到场参与竞价,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三)竞价结果确认
竞价现场即时公布最高出价及中标人,由招租方现场出具竞租中标通知单,中标人需当场确认签字。
五、租赁签约与费用缴纳
(一)签约要求
中标人需凭竞租中标通知单,在招租方规定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及《租赁承诺书》。
若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违约,招租方不予退还其竞租保证金,并有权按照竞租举牌价从高到低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二)保证金转换与补缴
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换为房屋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若竞租保证金金额不足三个月租金,需在签约时一次性补缴差额,使租赁保证金足额达到三个月租金标准。
未中标者的竞租保证金,由招租方在竞价现场当场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租金缴纳
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周期缴纳,首次租金需在合同签订时与租赁保证金差额(如有)一并缴纳。
租金标准以竞价最终成交价为准,租赁期内租金调整方式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资产使用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费、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相关收费单位要求按时足额缴纳。
六、租赁期管理约定
(一)租赁年限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为1—3年,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申请放宽至5年,最终租赁年限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资产使用规范
承租方需按照商业用途使用租赁资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经营管理规定,严禁经营餐饮业态,实际经营业态需与报名时确认的业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资产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若确需变更使用主体,需提前向招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承租方需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资产,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拆改、扩建、装修;若需进行装修改造,需提前向招租方提交书面方案及设计图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固定装修部分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三)退租与保证金退还
租赁期满,承租方若不再续租,需提前30日向招租方提交书面退租申请,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并将租赁资产恢复至原状(招租方同意保留的装修除外),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若承租方租期未满三个月提前退租,视为违约,招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租期满三个月后提前退租的,承租方需提前30日提交书面申请,经招租方同意后,结清所有费用并完成资产验收,招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提前申请或造成资产损坏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证金可抵扣赔偿费用。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缴金额的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期限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2.承租方违反资产使用规范,擅自改变经营业态、转租转让、拆改房屋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恢复资产原状、赔偿相应损失。
3.招租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资产的,需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期限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招租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报名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920********08888
咨询与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9****424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法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