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股权**、工程总承包(EPC)及招商运营一体化项目监理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海丝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股权**、工程总承包(EPC)及招商运营一体化项目监理(招标编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问题1:招标公告2.3、2.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项号23(2),协议书五2、六,专用条款2.1.1、2.4.3⑨⑩、5.3、9.2(10)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建议①专用条款5.3“...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支付至工程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97%。剩余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作为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修改为“...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支付至工程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100%。”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本项目要求配备19人,太多了。
理由: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监理部人员配备。
建议删减土建专监和水电专监各2名,同时允许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回复: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约定的是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本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出监理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人员配备未违反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安全监理员不能兼任。
问题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9中18“本项目工期、合同期限**及附加工作不增加监理费用,最终按照审定的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计费额进行结算。”专用条款6.2.2、6.2.3。
建议按照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专用合同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专用条款9.2(1)“...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专用条款9.2(13)“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 100%作为违约金。”
理由:因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因为生病、离职等原因变更时有发生,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也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且还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不合理。
强烈要求删除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此条款。”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3、4条。
问题5:专用条款9.2(8)“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
理由:****建设厅闽建建〔2018〕37号文《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同意总监和水电专监在**区域内兼职。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7条。
问题6:专用条款9.2(15)“...监理人工作内容无法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可由委托人指定委托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理由:按照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通用条款“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建议修改为:“委托人指定委托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1条。
问题7:招标文件附件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中第四条(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似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理由:因为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监理部人员送检。
强烈要求取消此条款。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2条。
问题8:招标公告2.6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81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但在投标函附录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81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不一致。
请代理明确:监理服务期以哪一个为准投标函“监理服务期”是否只要填写“810”日历天
回复: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投标函“监理服务期”按810日历天填写。
问题9:专用条款9.2“(6)安全监理工程师及设备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车辆、设备机具的安全符合性进行检查,杜绝车辆、设备带病运转。”
理由: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未要求提供安全监理工程师及设备监理工程师
建议:如需另行提供,则建议“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或“删除”。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5条。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1、删除第四章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9.2其他(15)“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各施工阶段的标高测量、取样等工作,监理人工作内容无法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可由委托人指定委托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不良行为,委托人可以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
2、删除第四章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似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3、第四章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9.2其他(1)“...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修改为“...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4、第四章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其他(13)“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 100%作为违约金。”修改为“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监理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5、第四章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9.2其他(6)“安全监理工程师及设备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车辆、设备机具的安全符合性进行检查,杜绝车辆、设备带病运转。”修改为(6)“监理人应负责监督承包人对车辆、设备机具的安全符合性进行检查,杜绝车辆、设备带病运转。”
6、第四章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9.2其他(2)“...因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被扣罚监理费超过100000元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监理人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委托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以上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扣除”修改为“...因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被扣罚监理费超过100000元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监理人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委托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以上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扣除。”
7、第四章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9.2其他(8)“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否则,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工程总监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7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修改为“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土建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否则,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员兼任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注: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cn 和ggzyfw.****.cn)、**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