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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交通参与者: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公告,****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公告期为1个月,****管理所将对公告车辆在系统办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公告期满后仍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予以强制注销。具体车辆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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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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