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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食材配送服务,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100 % | 1 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或送货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止,以先达到的时间为合同的终止日。期间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1、配送周期:
(1)蔬菜、水果类、肉禽类,实行每天送货(特殊情况除外)。
(2)粮油副食调料,实行每周送一次货(特殊情况除外)。
2、配送时间:常态化采购任务,采购人于配送前一工作日17:00时向供应商发布采购需求,供应商于收到采购需求后,按有关要求于第二天早上07:0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特殊情况配送要求:
(1)特殊(应急)任务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送达指定的地点。
(2)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时送货时,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告知。
(3)春节期间等因市场休市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保障配送的,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双方商定配送时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本次报价为折扣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报价折扣在0%—100%之间填报,否则为无效响应。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按季度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凭据;
(二)成交供应商应在每季度末10号前按实向采购人开具上季度供应货品发票并申请付款;
(三)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给供应商。因政策性原因未能及时支付款项,采购人书面向供应商提供解释说明,付款时间可顺延。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双方签字认可的相应付款资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合格的发票后3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四)所使用货币币种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