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2026年3月26日起,依法变更**区俊发名城N-3地块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区****00240号)附图内容。
变更内容:(1)地下室建筑外轮廓及内部平面布置调整。地下一层增加下沉庭院和配套,建筑面积由15539平方米调整为14865平方米,减少674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由15535平方米调整为15176平方米,减少359平方米;地下三层建筑面积由15540平方米调整为6850平方米,减少8690平方米;取消地下室四层(已建区域进行回填)。
(2)由于容积率降低,办公建筑面积减少,住宅套数减少,且位于轨道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计算,机动车停车位由1538个调整为630个,减少90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2687个调整为1226个,减少1461个。
(3)由于地下车位减少,机动车出入口由原来的三个出入口减少为两个双车道出入口。其中位于3#楼东北侧的出入口位置不变,原位于5#西南侧和东北侧的机动车出入口取消,3#楼西南侧新增一个出入口。
(4)1#办公取消。1#为住宅,住宅楼建筑高度100.5米,建筑轮廓为37.2米*28米,户型为四梯四户。
(5)2#住宅建筑高度及轮廓调整。建筑高度由142.6米调整为104米(规划高度),层数由42层调整为30层,建筑轮廓由31.5米*41.2米调整为32.5米*23.4米,标准层面积由1312.28平方米调整为773.97平方米。
(6)3#住宅建筑高度及轮廓调整。建筑高度由123米调整为102.4米,建筑轮廓由40.4米*17.7米调整为50.6米*14.7米,由两梯六户调整为四梯四户。
(7)4#住宅施工至26层顶板砼浇筑完成,建筑层高2.9米,建筑平面不变,建筑高度调整。由113.3米调整为89.2米,层数由38层调整为30层。
(8)5#住宅建筑高度及轮廓调整。建筑高度由125.9米调整为100.5米(规划高度),建筑轮廓由40.4米*17.7米调整为51.6米*14.7米,两梯六户调整为四梯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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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