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2026年3月26日起,****广场(KCPL2019-3-A3地块)项目一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市****00133号)附图内容。
变更内容:(1)调整地下室建筑外轮廓、内部平面布置及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由54292平方米调整为53159平方米,减少1133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由9852.02平方米调整为13199.71平方米,增加3347.69平方米,地下室机动车停车区域面积由39265.97平方米调整为36347.22平方米,减少2918.75平方米,机动车位由827个调整为681个,减少146个,地下室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面积由5174.44平方米调整为3612.55平方米,减少1561.89平方米,非机动车位由2066个调整为995个,减少1071个(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5#调整建筑面积、高度、轮廓、外立面效果、室内空间布置及取消屋面光伏板。5#计容建筑面积由51950.77平方米调整为47378.78平方米,减少4571.99平方米。规划建筑高度由43.4米调整为36.7米,降低6.7米。各层建筑轮廓面积相应调整,立面幕墙主材料由铝板调整为石材/铝板,主要立面色彩由银白色加米黄色调整为米白色加浅米色,调整玻璃幕墙位置和组合形式,调整广告位形状位置。
(3)6#调整建筑面积、轮廓、外立面效果及室内空间布置。6#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由5457.86平方米调整为2698.48平方米,减少2759.38平方米,各层建筑轮廓面积相应调整,立面色彩由深浅香槟色组合调整为浅香槟色,增加遮阳构筑物。
(4)7#调整建筑面积、室内空间布置、外廊装饰柱位置及取消首层无柱架空空间面积计算。7#建筑面积由33815.8平方米调整为33572.3平方米,减少243.5平方米。
(5)8#调整建筑面积、高度、轮廓、外立面效果。8#建筑面积由1855.65平方米调整为1681.3平方米,减少174.4平方米。规划建筑高度由16.0米调整为16.25米,增高0.25米。建筑外立面材料由米白色混凝土材料调整为香槟金铝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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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