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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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转让底价: 31,009.032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其他,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04-03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汪思维 联系电话:021-****7272-102、195****5772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堆场及构筑物、设备等;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海域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及存货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晋房权证深沪字第****05858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056.01 |
|
|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市深沪镇深沪港区 |
| 土地证号 |
晋国用(2010)第01180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3280 |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深沪镇码头 |
| 土地证号 |
晋国用(2010)第01181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66358 |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公墓 |
| 土地证号 |
晋国用(2010)第0118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4533 |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市深沪镇环岛路西51号 |
| 土地证号 |
晋国用(2014)第0180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109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主要功能用途 |
海域使用权2宗,位于**深沪港码头,均已办理海域使用权证,详见评估报告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主要功能用途 |
堆场及构筑物,主要包括码头、二期码头港务设施等构筑物,详见评估报告。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主要功能用途 |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深沪港区**吊轨道及门机轨道维修工程等工程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主要功能用途 |
存货,主要包括在库周转材材料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 1、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 2、其它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深沪镇深沪港区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及踏勘组织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书面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 8、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重量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行现场踏勘,自行判断标的资产的状况,具体以交接为准。 9、受让方须与转让方配合,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0天内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完成其权利交接。交接之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委派专人对标的资产、及存放于深沪港区的所有货物进行盘点,并形成盘点和交接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在标的资产的权利交接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0、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0.4%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陈敏 |
| 联系电话 |
136****8054 |
附件(3)
书面承诺函-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晋江市深沪港区资产)0513.pdf下载预览
现场踏勘确认书-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晋江市深沪港区资产).pdf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说明.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