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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2026-03-27
****环境局**分局
环境保护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环境局关于浙****研究院(****管理局******检验中心)长三角医疗器械检测评价与创新服务综合体介入手术室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辐〔2026〕5号 | 2026年3月26日 | |
| 2 | ****环境局关于******公司年产3500万平方米医药彩盒等绿色环保彩印包装产品智能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6〕46号 | 2026年3月23日 | |
| 3 | ****环境局关于浙****公司年产1500吨新型铝合金材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6〕47号 | 2026年3月23日 | |
| 4 | ****环境局关于**德****公司****公司**德****公司总部及年产5万台高精密伺服电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6〕48号 | 2026年3月23日 | |
| 5 | ****环境局关于**创城****公司年产13350万件精密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6〕49号 | 2026年3月27日 |
公告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