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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基地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环境局《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现将******基地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采样多余的样品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吸粪车抽吸外运用于周边荔枝园浇灌,不外排;养殖尾水、场内雨水排至生态沟渠(集水沟)收集,在生态沟渠、缓冲塘内调节均质,由提升泵提升至末端一体化深度处理设施(SBR+高效沉淀+生态塘)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排污口排至出水塘,再由五孔闸入海排污口排至外侧海域。
(二)废气
本项目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用烟道排放;养殖过程和污水处理过****实验室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和消声器等、设备房隔声降噪措施对生产噪声进行控制。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场区内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处置。并按相关要求建设有规范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电话:0750-****222),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