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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堆龙**区县级综合物资仓库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堆龙****储备局)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堆龙**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堆龙**区古荣镇,属于改扩建仓储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1****储备库(建筑面积548.49平方米)及原有设备房维修,**1栋公厕(34平方米)及值班室改造;配套实施室外附属工程,包括**292.25米混凝土排水沟、67.87米实体围墙、431.62平方米入口沥青道路及院内硬化破除恢复与新增硬化工程,并完善给排水、电气及监控等基础设施,旨在提升县级物资储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