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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堆龙**区乃琼街道加木村3组至5组道路挡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堆龙**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堆龙**区乃琼街道加木村,属于**道路防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加木村3组至5组道路沿线修建仰斜式路堑挡土墙,总长度2046米,高度2.5米(含基础),采用M10浆砌片石结构,共计圬工方4280立方米;配套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布设密目网遮盖、临时拦挡及排水沉沙设施,旨在防止道路边坡崩塌,保障道路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