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征收公告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3-11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黟征告〔2024〕2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黟征告〔2024〕2号
**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市飞灰处置)项目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2024〕9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3月4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和面积
(一)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范围:**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市飞灰处置)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范围内的土地。
(三)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3.5464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7274(含耕地0.7470公顷)、建设用地0.819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市飞灰处置)项目需要用地。
四、被征土地所有权人、地类、面积
西递镇艾峰村集体土地3.3541公顷,其中农用地2.5351公顷(含耕地0.6878公顷)、建设用地0.8190公顷;渔亭镇**村集体土地0.192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0592公顷)。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号)规定标准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黟政秘〔2020〕10号)标准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号)标准执行。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土地,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二)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待县政府新政策出台后具体落实。
七、有关协议生效时间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生效时间为2024年3月4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不服本土地征收公告,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市飞灰处置)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93号),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1日